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保險字第15號
- 原告
- 全貿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榮達
- 訴訟代理人
- 趙常皓律師
- 被告
-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伯燿
- 訴訟代理人
- 何正偉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5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5日,依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規定,裁定命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勞上字第49號給付職災補償等事件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三、茲查本事件經原告具狀撤回起訴在卷,是本件應無繼續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撤銷本院於109年8月5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