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9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字第539號

請求職災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6 日

法官林世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539號

原告
葉權儇
法定代理人
劉羿伶
被告
礽豐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許瑞宏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災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二、為促進程序之進行,請原告提供受理系爭車禍事故之警察機關、相關訴訟案件字號等資料。

三、爰檢送原告起訴狀繕本送被告,請被告於收受後7日內提出答辯狀送本院,並逕將繕本送達原告。

四、本件經以公務電話徵詢原告訴訟代理人表示兩造未調解過等語,乃本件即屬強制調解案件(已另以公務電話徵詢兩造對於調解委員之意見),本件將待原告補納裁判費以補正起訴之合法要件後,即進行調解程序。

本裁定不得抗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林世民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淑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