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50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字第548號

給付薪資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林世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548號

原告
蘇于珊
被告
林琮淵即菁埔雙醬咖哩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007元,原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惟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基此,本件應暫免徵收裁判費3分之2即667元。扣除該暫免徵收部分後,本件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33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爰檢送原告起訴狀繕本送被告,請被告於收受後7日內提出答辯狀送本院,並逕將繕本送達原告。

三、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林世民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吳淑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