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字第5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林世民
- 原告蘇于珊
- 被告林琮淵即菁埔雙醬咖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548號原 告 蘇于珊 被 告 林琮淵即菁埔雙醬咖哩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007元,原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惟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 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基此,本件應暫免 徵收裁判費3分之2即667元。扣除該暫免徵收部分後,本件 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33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爰檢送原告起訴狀繕本送被告,請被告於收受後7日內提出 答辯狀送本院,並逕將繕本送達原告。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林世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書記官 吳淑願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