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字第7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扣押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11 日
  • 法官
    林世民
  • 法定代理人
    林欽淼

  • 原告
    中國信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曾淑美即美順企業社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767號原   告 中國信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欽淼 訴訟代理人 楊智閔 被   告 曾淑美即美順企業社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二、爰檢送原告起訴狀繕本送被告,請被告於收受後7 日內提出答辯狀送本院,並逕將繕本送達原告。請被告一併提供本院可供聯繫之連絡電話。 三、本件經以公務電話徵詢原告訴訟代理人表示兩造未調解過等語,乃本件即屬強制調解案件(已另以公務電話徵詢原告對於調解委員之意見,惟本院尚未聯絡到被告,倘被告有對調解委員之意見,請聯繫本院)本件將待原告補納裁判費以補正起訴之合法要件後,即進行調解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1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林世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書記官  吳淑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