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19 日
  • 法官
    廖純卿
  • 法定代理人
    林振義

  • 當事人
    帝一開發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35號抗 告 人 帝一開發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振義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林霙如間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 年10月30日本院109 年度司字第35號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7條規定,應徵收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同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廖純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書記官 孫超凡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