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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字第66號

解任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14 日

法官廖欣儀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66號

聲請人
楊淑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來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後段駁回其聲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欣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顏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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