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任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66號聲 請 人 楊淑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來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後段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欣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書記官 顏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