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031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0316號

債權人
伸坪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琨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均鼎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本件利息起算日為民國108年6月5日是否誤載?因發票期日為民國108年6月5日、108年7月3日、108年8月12日,貨款日期為民國108年8月23日、108年9月2日、108年9月3日,債權人無權請求期前利息,若為誤載,應具狀更正,並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