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355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3551號
- 債權人
- 義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殷安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恩里即GATTI MAX ENRICO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債權人及合法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或蓋章(不得以彩色影印代替)。
㈡確認債權人正確名稱為何?(因依勞動契約影本所載僱主為「義吋有限公司」),並提出債權人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或公司名稱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