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35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3551號債 權 人 義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殷安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恩里即GATTI MAX ENRICO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債權人及合法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或蓋章(不得 以彩色影印代替)。 ㈡確認債權人正確名稱為何?(因依勞動契約影本所載僱主 為「義吋有限公司」),並提出債權人公司最新公司變更 登記事項卡或公司名稱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