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371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3710號
- 債權人
- 大毅蛋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宗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鑫菓菜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大毅蛋品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黃宗奇」抑或「黄宗」?
㈡債務人富鑫菓菜有限公司之公司統一編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㈢確認本件債務人為「富鑫菓菜有限公司」或「馨圓餐飲有限公司」?(因台端所附出貨單客戶名稱富鑫菓菜有限公司與統一編號買受人馨圓餐飲有限公司不符,並說明不符之原因理由)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