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49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4988號債 權 人 台瓷自動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恩彤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 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8 日書記官 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