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50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501號
- 債權人
- 統領財星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陳明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誠興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㈡提出最新公所備查函影本,並確認債權人最新之主任委員即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正確。(債權人所提出之區公所備查函為民國106年)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