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52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5208號債 權 人 鉌豐默砌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雷祖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鉌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管理委員會之報備登記資料、最新一次主任管理委員當選會議紀錄、債務人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 省略)。。 ㈡利息起算日為何? ㈢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1 日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