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65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6558號債 權 人 艾肯強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健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菲斯特實業有限公司、陳子晴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陳子晴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暨提出釋明資料。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自108年7月18日起算是否有誤?(利息應自約定清償日108年10月18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書記官 林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