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655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6558號
- 債權人
- 艾肯強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健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菲斯特實業有限公司、陳子晴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陳子晴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暨提出釋明資料。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自108年7月18日起算是否有誤?(利息應自約定清償日108年10月18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