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81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8120號
- 債權人
- 東大不銹鋼門窗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馬大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金富空間景觀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積欠貨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㈡提出請求金額計算式。
㈢請求利息年息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如依貨款請求,若未約定利率,以法定利率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