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92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9236號
- 債權人
- 鋐闓企業社
- 法定代理人
- 黃志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春鴻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聲請狀記載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連帶負擔」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債務人僅一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9236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春鴻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聲請狀記載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連帶負擔」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債務人僅一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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