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964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9647號
- 債權人
- 毅泰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加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熊秉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權人究為「直航租車」或「毅泰租車」?(因出租單所示車主公司為直航/毅泰租車)
㈡提供債權人即車主(車號000-0000)之車輛機關登記資料。
㈢提出維護費19,100元之收據或發票影本。
㈣提出營業損失6天之釋明資料。
㈤提出超行駛里程738元之釋明資料 。
㈥請求利息年息12%之依據為何?(如未約定利率,以年息5%計算。)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