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988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9881號
- 債權人
- 鴻榆物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仁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瀚升特殊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瀚升精密
機械有限公司、金泰發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金泰發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併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請求利息12%之依據為何,並提出釋明資料。(協議書並未記載利息12%)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