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02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026號
- 債權人
- 環宇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泳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嘉誠、許美麗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林嘉「誠」】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㈡確認債權人為環宇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是否有誤?(因與狀附切結書債務人應賠償予駿成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不相符),請補正正確債權人公司名稱、法定代理人、住址及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