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25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2583號債 權 人 一路發集運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清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裕翔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支付命令狀尾此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之法院記載是否有誤? ㈡提出債務人委託進口報運貨品之釋明資料。(如:委託報 運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書記官 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