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395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3952號
- 債權人
- 潘憶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簡秋峯、臺灣富有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王譽霖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簡秋峯」或「簡秋峰」?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並提出債務人簡秋峯(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臺灣富有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務人?如是,並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