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39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3952號債 權 人 潘憶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簡秋峯、臺灣富有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譽霖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簡秋峯」或「簡秋峰」?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並提出債務人簡秋峯(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臺灣富有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務人?如是,並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