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4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499號債 權 人 台灣禾鼎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廣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海碩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違約金得據以請求利息依據為何? ㈡提出具有雙方印文之合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書記官 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