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515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5155號
- 債權人
- 儀佳傳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勝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昶穩機械工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253萬7634元」及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積欠貸款金額「253萬7634元」之金額計載是否有誤?(因與狀附四張發票金額2465364元不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