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60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6078號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菘柏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及其數量是否有誤? ㈡陳報請求金額計算式(本件既依據本院薪資移轉命令請求,則請求金額應為得收取第三人廖權傑工作月份之扣押薪資,併釋明薪資金額為何,非廖權傑積欠債務總額)。 ㈢釋明利息之請求依據為何。 ㈣釋明執行費188元之請求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書記官 廖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