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64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6492號債 權 人 寶德旺商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德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凱特工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 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㈣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簽發如附表所載之「收據」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書記官 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