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64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6492號
- 債權人
- 寶德旺商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德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凱特工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㈣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簽發如附表所載之「收據」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