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66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26 日
  • 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 當事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聲請對債務人台健康國際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6654號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台健康國際有限公司即申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上宏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1條、第2條、第6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支付命令之聲 請不合法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09條、 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規定。 二、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發支付命令,查債務人公司設立登記於臺北市中正區,非屬本院之轄區,依同法第510條規定 本院無管轄權,債權人向本院聲請自非適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陳麗卿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