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68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7 日
- 當事人廖宜賜、廖家妤、聲請對於債務人邁鑫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6899號債 權 人 廖宜賜 代 理 人 廖家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邁鑫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表明本件請求依據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王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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