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82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821號
- 債權人
- 瑞林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登榜
- 代理人
- 楊進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莊蕙碧、林瑛姿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供債權人即車主(車號:000-0000)之車輛機關登記資料。
㈡請求本件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
㈢提出運送50吋電視至債務人莊蕙碧住所之釋明資料。
㈣提出臺中市北屯區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立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