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83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8312號債 權 人 瑞傑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政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創先進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賴明月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賴明月是否為本件債務人?如是,並請釋明請求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台端所附估價單所示,債務人為 創先進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㈡估價單金額8萬元部分,客戶名稱為華利信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何以得對債務人請求?並請提出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4 日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