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02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0284號
- 債權人
- 曾治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貝霖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苙森營造
有限公司、蔡杰森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苙森營造有限公司之公司統一編號是否有誤?並補正債務人貝霖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苙森營造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債務人苙森營造有限公司之公司統一編號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附表二紙支票背書人之記載是否有誤?
㈢確認請求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