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14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1499號債 權 人 天鎏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政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永騰即永騰便當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求標的聲明「本件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10日內清償該款,並賠償這段時間損失」之記載不明確。請確認正確請求標的聲明為何?(本件請求金額、利息起迄日、利率各為 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書記官 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