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255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2558號
- 債權人
- 帕波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啓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奎榕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借款金額究為「208,738元」或「277,993元」?(因狀附金錢借貸契約書債務人借貸金額與本票票面金額不相符,並說明不相符之原因理由)。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