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27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2702號債 權 人 李永輝即仟貿五金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浤詮精密機械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本件支付命令請求金額究為新台幣「472,564元」 抑或為「472,567元」?因聲請狀請求標的之金額與後附 明細表金額不同。又後附發票(金額36,246元)與應收帳款明細(金額36,245元)不同。且明細表中金額36,245元與 86,966元與發票金額不一。又明細表中新台幣62,370元查無應對之發票或應收帳款明細,請查明。 ㈡債權人應重新確認請求金額與明細。若有誤繕,應具狀更正。並提出正確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4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