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37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3718號
- 債權人
- 廣角生活研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鑫菓菜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正確之委任狀(因台端所附委任狀內容為司執字欠款清償強制執行事件,與支付命令不相符)。
㈡提出專案執行契約書影本(台端所附用戶申請書與專案執行契約書不相符)。
㈢提出本專案執行勞務報酬價金280萬元之釋明資料。
㈣利息自109年9月17日起算之依據為何?並提出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