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37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374號
- 債權人
- 勝鈦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仕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啟益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㈡確認債務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並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