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49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12 日

  • 當事人
    李慎廣張廖年峰家逸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34939號債 權 人 李慎廣 債 務 人 張廖年峰 債 務 人 家逸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岳鵬 一、㈠債務人張廖年峰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萬元,及其中⑴新臺幣壹佰萬元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⑵新臺幣壹佰萬元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㈡債務人家逸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㈢前二項債務人如任一債務人為清償,其他債務人於清償範圍內同免給付責任。 ㈣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書記官 黃珮華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