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50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5043號債 權 人 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欽淼 代 理 人 周品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施良杰即秉兆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秉兆企業社於107年6月7日18時19分施工之釋明資料 (如:承攬契約書影本。)。 ㈡提出警局報案三聯單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書記官 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