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630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6305號
- 債權人
- 蔡隆發即福將人力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鼎大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鼎大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訴訟標的金額7560元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因與請求標的金額6200元不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