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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03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035號

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代理人
林哲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勝昌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王杏宜、郭尚

府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勝昌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陳報其姓名、送達處所,另提出債務人勝昌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12600916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債務人王杏宜(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郭尚府(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1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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