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2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213號債 權 人 春鴻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春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沈君香即坤霖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沈君香即坤霖工程行」抑或「沈香君即坤霖工程行」?並提出其商號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2 日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