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2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223號債 權 人 台灣希森美康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品生物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 ㈡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 ㈢提出債務人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㈣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應付貨款金額「陸佰陸拾壹萬肆仟陸佰伍元伍元」之金額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2 日書記官 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