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22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223號
- 債權人
- 台灣希森美康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品生物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
㈡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
㈢提出債務人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㈣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應付貨款金額「陸佰陸拾壹萬肆仟陸佰伍元伍元」之金額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