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57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5720號
- 債權人
- 陳朝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俊豪、創新冷凍食品有限公司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表明正確請求標的聲明。(按不真正連帶債務係謂數債務人具有同一目的,本於各別之發生原因,對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義務,因債務人中一人為給付,他債務人即應同免其責任之債務。依狀附證物所示,對劉俊豪係基於支票票號VW1078235票據債務法律關係請求,對債務人創新冷凍食品有限公司係基於支票票號VA0071247票據債務法律關係請求,兩者間為不真正連帶債務。)【確認本件支付命令請求標聲明是否為:
㈠債務人劉俊豪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㈡債務人創新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㈢前二項所命之給付,如有任一債務人為全部或一部之給付者,其餘債務人於該給付範圍內同免給付義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