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613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6132號
- 債權人
- 奇象光學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宜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圓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圓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業於108年12月4日府授經商字第1080765583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有限公司-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提出違約金新臺幣300萬元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
㈢確認請求原因事實(二)甲方退還乙方當時給付「新臺幣100萬元」之金額記載是否有誤?(因與證2匯款明細表合計新臺幣105萬元不相符)
㈣確認請求金額新臺幣肆佰萬元是否正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