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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613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6133號

債權人
奇象光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宜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圓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圓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8年12月4日府授經商字第1080765583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檢附其『解散前』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補正違約金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王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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