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663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6638號
- 債權人
- 友利得機電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秋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元東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臺端聲請狀狀頭為「支付命令聲請狀」,然請求事項載明「請准聲請人於供擔保後,將相對人所有之財產於新臺幣1,296,105元範圍內予以假扣押」。請確認本件請求究為「支付命令」抑或是「假扣押」?如欲聲請支付命令,應⑴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⑵更正請求事項(如請求金額、利息起算日、請求利率等),並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