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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743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7436號

債權人
嵩富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東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信全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

㈡確認債權人究為「嵩富機具廠有限公司」或「嵩富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因貨運單抬頭為嵩富機具廠有限公司與統一發票營業人嵩富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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