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911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9114號
- 債權人
- 陳威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晴洋行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提出債務人晴洋行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依公司法第108條第4項準用第59條規定,債權人於本案似不得同時為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9114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晴洋行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提出債務人晴洋行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依公司法第108條第4項準用第59條規定,債權人於本案似不得同時為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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