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4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485號聲 請 人 曹阿鳳即裕順企業社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釋明系爭支票發票人為何人?(台端聲請狀載與銀行 出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