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6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692號
- 聲請人
- 眾意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水蓮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掛失止付通知書發票人饕饌股份有限公司及義米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張順「真」之姓名是否正確?(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為「張順眞」,如有錯誤,請盡速與付款行庫聯絡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並提出更正後之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