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7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711號聲 請 人 瑭城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顥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公示催告聲請狀附表支票號碼「003969-6 KA2667 485」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