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84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842號
- 聲請人
- 金寶象環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素娥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聲請人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釋明文件及法定代理人印文(不得以職銜章代替)。(台端聲請狀所載法定代理人與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不符)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